相关文书显示,2016年,杨紫曾签约代言Puella品牌(拉夏贝尔旗下品牌)休闲服装产品,合同期限自2016年11月26日起至2018年11月26日止。但至2021年初,被告方旗舰店仍将杨紫作为该产品的代言人大肆推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已构成对原告肖像权的侵害。最终法院判决上海优饰服饰有限公司立即删除侵权图片并向杨紫道歉,同时赔偿杨紫经济损失25万元。四川美术学院影视动画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周宗凯教授在现场发言中说:“《我是龙》项目对我院具有科教展示、教学项目相结合的成果和意义,作为合作方之一,我院将全力支持影片的制作”。据了解,《我是龙》剧组结合了国内外优秀的创作团队,尤其是川渝两地的行业人才,以贯彻落实成渝经济发展圈的国家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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